【本報記者李大明綜合報導】眾所周知,人在日常生活中總有形形色色的風險相伴,從火災、地震、犯罪活動、飛機失事,直到最普通的浴室跌跤、食物中毒,都可能危及我們的生命。同樣不容忽視的還有汽車事故,美國人因此喪生的數目逐年上升,現已被確認為20大死因之一。

據美國汽車協會(AAA)最近公布的調查結果,目前平均每88位意外死亡的美國人中,有一人死於與汽車有關的事故。這一比例比死於謀殺高三倍,比死於飛機失事高50倍。每年發生在美國的汽車事故約為六百萬宗,有4萬3000人喪生於此,另有250萬人因傷致殘。

如果細看這份汽車事故調查,可知酒後駕車是「頭號殺手」。約有40%的碰撞、翻車事故由酒後駕車引起。但單就奪命事故而言,超速駕駛是排行第一的原因。上述調查報告還指出,如果平均車速降低10%,造成死亡的汽車事故就會減少34%。

2002 年在接受AAA問卷調查的美國駕車人中,約有半數承認曾有疲勞駕駛情事,37%的人承認至少有過一次邊開邊打瞌睡的經歷。2006年的「蓋洛普民意調查」(Gallup Poll)則顯示,19歲以下的美國駕車人有51%曾經在疲勞狀態下開車。無怪乎美國各地的警察報告,他們登記的車輛事故中4%與駕車人過度疲勞或打瞌睡有關。

但AAA的分析家相信,由過度疲勞與打瞌睡引起的車輛事故可能比人們所知的要高得多,因為調查事故的警察往往不能確認當事人在肇事時是否昏昏欲睡。英國皇家警察的調查結果比美國要嚴重得多,他們確認15%的車輛事故與疲勞駕駛有關。

不集中精神駕駛也是值得留意的不安全因素,在造成駕車人分神的各種動作中,與同車人交談占15%,飲水或進食占5%,伸手取物占4%。調查還發現,駕車人的視線離開路面超過兩秒鐘,就可能造成車輛失控。

「魯莽駕駛」是較難界定,但又必須引起重視的另一事故原因,所指包括故意緊跟前車、向其他駕車人作出不友善手勢、突然轉換車道、與他人競速、亂閃前燈等。類似的不良行為在近幾年間有上升趨勢,對交通安全構成的威脅也更大。

駕車人還必須記住,從今年7月1日起,在加州的公路上禁止駕車人邊開車邊打行動電話,除非駕車人的電話裝有不需手持的耳機或對講裝置。初次違反者將被課以至少20元的罰款,屢犯者罰款可高達175元或更多。 

資料來源: 世界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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